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草案,刪去原先「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的豁免項目,不屬保育類的珊瑚也不列入課徵範圍,並可能提前在六月上路。
全民都關心奢侈稅,通過不僅代表政府、立委順應民意,落實「居住正義」,也象徵政府對稅制改革的決心,不過,奢侈稅的確能有效打擊投機,在短期內讓房市降溫,但是否能導正房市、產業結構朝良性發展,並兼顧民眾居住需求,值得觀察。
筆者認為,開徵奢侈稅應更深層思考政策目的,要以「漲價歸公」理念,移轉部分稅收建設「均富」社會,因此,政府應重視在野黨立委的監督聲音,詳加說明奢侈稅的用途、收支及不排擠原有社福預算。
原因在於,政府開徵許多稅捐,諸如「菸品健康捐」,理應專用於反菸宣導、菸害防制、戒菸醫療,及補貼菸害相關疾病治療等,以維護、避免民眾受菸害,但實際上卻多用於補貼健保虧損,這對負擔稅捐的癮君子、受菸害的民眾都不公平;再如,勞保就業保險基金,也為了育嬰津貼,一再被挪用,損及所有加保人權益。
財政部預估奢侈稅收一年約有一百五十億元,若不能說明稅款用途,僅以「用於社福預算」帶過,不免會讓負擔奢侈稅的「富人」有當冤大頭之感,弱勢民眾或社福團體,也不會感恩,良法美意恐會更被當成針對富人橫徵暴斂,何苦來哉?
建議奢侈稅用於補助青年安心成家,或專案補助社福團體,以彌補社會救助網絡的不足,甚至可供內政部定義貧窮線以下民眾的健保、國民年金。
不論如何,奢侈稅收就該專款專用,不宜併入原有社福預算,使稅捐來得清楚去得明白,更能使全民共享稅制改革成果。
淩亞(高雄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