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國內有超過一百所大學設英語畢業門檻,規定學生須通過英檢、托福、多益等檢定,政大教授何萬順表示,從大學法精神來看,學校有開課程,才能對學生進行評量,「大學英文」不是為英檢設計,要求通過是「不教而殺」,應該廢止。
但是,若真要談大學法,畢業門檻是大學可自主決定的事,才符合大學自治精神,何教授所言,未必是問題關鍵,何況是教育部將英檢通過率,列為大學評鑑指標。
不過,學校沒有開課程卻對學生進行評量,的確是「不教而殺」。
台師大教授張武昌也認為,對非英語系學生設英語畢業門檻,但學生達到要求的比例偏低,只好「開後門」,要學生補修英語學分。但補修後,程度不見得提升,最後仍可畢業,門檻失去意義。
教育部的回應是,各大學應在招生簡章說明有英語畢業門檻,否則學生入學後才知道,會引發爭議。
我認為,教育部的說法意義不大,一百多所大學設英語畢業門檻,有無「告知」並不是問題關鍵。
現在大學太多,學生程度參差不齊,不少科大學生甚至未能通過初級英檢(相當於國中畢業程度),很多技職體系學生,在國中、高中就放棄英語,要他們在大學通過英語門檻,是否符合實際?
張武昌說,讓學生願意主動學習,比設英語畢業門檻好,但筆者從前讀大學時,想修什麼課就修。
可是,現在大學修課限制重重,英語開課也少,即使願意主動學習,想修課卻修不到,設門檻擺明了要學生上補習班。
有些大學補助學生參加英語檢定,但問題根本不在一兩千元的報名費,學生每學期繳幾萬元學費,卻修不到課,尤其是英語課,設門檻失去意義,補助英檢報名費又有何用?
英語的重要性不言可喻,大學既然設英語畢業門檻,就應該廣開英語課程,尤其要針對英檢、托福、多益等檢定而設。
王申祺(台南市/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