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感冒流鼻水、輕微牙痛與肚子痛…等非緊急問題,以後到急診就醫可能會被勸退。健保局考慮將檢傷分類的第五級急診,改用門診支付醫師診察費,未來就算急診醫師願意看病,健保局也不會多付診察費。不過,若情況緊急,民眾在非急診時間看病,只要臨床症狀達到急診標準,健保局仍會給付急診診察費。
日前台中市六個月大男嬰因急診打烊,轉送其他醫院,最後因延誤治療不治,家屬傷心不已。雖然衛生署要求非二十四小時急診醫院,不得使用急診名稱,不過,仍有部分醫院取巧,鼓勵輕症患者到急診看病,以賺取高診察費。
健保局醫務管理組組長蔡淑鈴表示,相較於門診,除婦產科、兒科、內科及外科門診,其他一般科別門診的診察費為二百二十六元。至於急診診察費與一般門診診察費,兩者差距最少一百三十二元,最多可達六百九十二元。
為珍惜健保資源,蔡淑鈴指出,未來考慮將急診檢傷分類中的第五級「非緊急」患者,用門診標準支付醫師診察費,減輕急診壅塞情況。她強調,健保給付急診診察費,全都得符合臨床急診判斷條件,如急性腹瀉、嘔吐、脫水、頭痛、關節痛、發燒、昏迷、精神疾病危及他人或自己安全、生命徵象不穩定等。若患者症狀不嚴重、也非緊急,醫師根據臨床條件,應勸導民眾改看(夜間)門診,或到其他診所看病;如果醫師治療患者,健保只給付門診診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