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發生駭人聽聞的國中女生遭殺害棄屍案,一名上月才出獄的性侵累犯,利用矯治前的三個月空窗期犯案,檢方也莫可奈何。
既是性侵累犯,為何出獄後沒有監控?檢方表示,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加害人受假釋、緩刑等處分須立即監控,但是刑滿出獄,則屬一般百姓身分,只能列管治安人口,依法在三個月內向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報到,評估是否有治療輔導必要。
這是個法律漏洞,難道在制定之初是認定只要服完刑,即是徹底悔悟、心理正常?從許多案例可看出,事實並非如此,可見若沒有相關的監控措施,無疑是縱狼入羊群,可是卻不見法務、立法單位檢討修正相關法律。
這也讓我們想到對性侵害案件輕判的「恐龍法官」,由於判決不能達到嚇阻,加害人得不到完整的矯治,服刑無助於他們改過遷善,結果在判刑、入獄的循環中成為累犯。
建議司法和立法單位必須盡快彌補這個法律漏洞,不要讓三個月成為要命的空窗期,而司法與心輔單位應更積極合作處理性侵害案件,特別是心理輔導與矯治,不要讓這些人變成累犯。
此外,教育體系(包括學校與家庭)也應加強性教育與兩性教育,不能再只是上課說說道理就交代了,也要落實到生活教育上,讓孩子從小就學會尊重別人身體與性別。
孔令信(台北市/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