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行政院預計月底前通過「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雖然外籍看護確定納入體系,但未來將從嚴審核新申請案,新到外籍看護需受職前訓練,以提升品質;內政部社會司將修訂二○一二年至一五年的長照中程計畫,五十歲以下的身心障礙失能者納入照顧範圍,預計有近十萬人受惠。
筆者雖樂觀其成,但認為,目前政府的長照計畫的經費,一年約十多億元,而且需要十年推動,加上計畫並非全面涵蓋身障、失能及老年人,而是逐步增加,看不出長照計畫的架構與發展,未來能否支應未來的需求。
修訂長照中程計畫後,僅納入十萬名五十歲以下身障者,可是高齡人口也有長照需求,目前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占總人口一成,而經建會推估,五年後年將占兩成以上,而且,台灣老化指數從二十年前的兩成五,目前已近七成,顯示台灣老化的速度相當快,未來幾年即可看到有相當比例的高齡人口將有長照需求,但照護法規修訂的速度,顯然跟不上高齡人口成長的速度,加上產業發展也缺乏扶植,勢必會讓長照計畫遠落老化速度之後,使需要者興嘆。
其次,但在缺乏有系統的長照計畫,及未發展本國照護產業下,有需求者只有申請外籍看護,雖然外籍看護較為省錢,但對一般受薪家庭來說,等於是一個人薪水,負擔仍重,但不聘請外籍看護,家屬會因工作與家庭兩頭燒,而心力交瘁。
況且,行政院雖把外籍看護確定納入長照體系,可是要從嚴審核新申請案,以「漸進式取代外籍看護,發展本國照護產業」,方向是正確,卻緩不濟急,恐怕會造成照護人力青黃不接。
建議嚴審新申請案,也要採取幾項措施,例如補助雇本國看護的家庭,或讓需要照護人力時數較短的幾個家庭,共同雇用一名本國看護。
此外,內政部必須先要籌措足夠支應十年長照計畫的經費,否則,未來龐大的長照支出,未必年年都有第二預備金可支應,屆時財務左支右絀,恐怕為德不卒。
吳庸(嘉義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