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日前邀集地方政府研商,決議刪除六項國中小代收代辦費,有班級費、游泳池水電及管理費、學生活動費、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蒸飯費、齲齒防治費,從一百零一學年度起停收。目前符合應刪除六項代收代辦費的有澎湖、苗栗、宜蘭、台東四縣。
監察院去年六月二十三日糾正行政院、教育部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現行國民中小學代收代辦費,諸多名目不合理。教育部最近開會決議,刪除班級費等六項代收代辦費,保留教科書書籍費、學生寄宿費、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及午餐費(含燃料費和基本費)等五項,其中,午餐費採按月收取。
教育部國教司表示,目前代收代辦費收費項目共十一項,然而部分縣市政府在財政允許狀況下,已刪除一至十項。澎湖縣刪除十項,僅收午餐費;連江縣刪除九項,收取家長會費和班級費;苗栗縣及金門縣各刪除八項,只收取三項。但刪除項目不盡然符合決議刪除的六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