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8豁免 另增其他

 |201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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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昨天初審《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俗稱奢侈稅),確定針對兩年內短期移轉非自用住宅者,將課徵百分之十至十五稅額,高額消費貨物也將課徵百分之十;至於是否溯及既往,則定義為在奢侈稅施行後賣出,持有不滿兩年者就要課稅。草案今天可望在行政院會通過並送立院審議,最快七月一日上路施行。

財政部研擬的草案中,增加豁免條款,包括賣給政府的不動產、不課土地增值稅的不動產、尚未被徵收前移轉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因贈與或繼承取得、農地、被法拍等八類不動產交易。

為免傷及無辜,經建會主委劉憶如昨天表示,另有第九項的「其他」來排除,非投機行為的交易狀況,如有人因為換屋,但不是故意要投機,但須由民眾向財政部提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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