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宏達電工程師疑似過勞死,接著勝華作業員工作中猝死,勞委會日昨鄭重宣布,企業不可濫用「責任制」,實行這個制度,須事先報備核准。
聽到責任制一詞,來自家人上班的工廠,原先正常上下班,每月約完成二十件成品;實施責任制後,公司大量接單,分派的數量增加,每天加班到九點,假日也不可免。期間沒有加班費,只有上層的壓力,真是坑人。
加班暴斃難以認定,莫怪資方有恃無恐,期望資方主動改善,無異緣木求魚。「責任制」像孫悟空頭上的金箍咒,只要念一下咒語,勞方就乖乖就範,資方是既得利益者,絕不想輕易放棄,導致不公平制度一直存在。政府明知違法,只能事後呼籲,實在緩不濟急,期望勞委會主動調查,對違法企業嚴厲處分,才能保障勞工的權益。
宏信(嘉義縣/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