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上班288小時 保全員執勤死亡

 |20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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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一名二十九歲的姜姓保全人員,因超長時間時工作,去年值勤時腦中風喪命。其母昨天捧著兒子遺照到立法院陳情,希望保全公司負起責任,並請求政府協助。勞委會官員說,雇主濫用勞基法八十四之一條的「責任制」,近日將檢討該條適用範圍。

立委黃淑英表示,姜姓保全員自民國九十年十月到知名保全公司上班,合計每月工時二百八十八小時,一年僅有七十三天休假,沒有勞基法規定的特休假,明顯超時工作,遠超過過勞死認定標準;她批評勞委會將保全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之一條範圍,這根本就是制度殺人,勞委會儼然成為殺人幫兇。

姜母表示,當初兒子和公司簽約時,合約是寫每日上班八小時,實際上每天工作十二小時,國定假日加班也沒有加班費,九年多來超時工作換來低薪報酬,去年因腦中風在執勤時昏倒,緊急送醫後仍然不治,公司至今不聞不問,現在兒子遺體還在殯儀館,沒錢辦理後事。

台灣勞工陣線監事張烽益表示,疲勞已成台灣勞工的最大敵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被雇主濫用,應予廢除。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謝青雲說,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目前有三十六類列入,包含服務業、保全人員等,開放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等,但前提是不能影響勞工健康和福祉。他承諾,近日將清查保全業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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