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學測試務發生計分大烏龍,六名身心障礙考生因試務人員沒有代謄答案卡,或未登錄非選擇題成績,計分錯誤。
這讓我想到,友人五年前參加教師甄試考試,收到成績單時,不可置信,因為和預估的成績相差了十多分,起初他認為,應該是差在作文,可能是文筆不合閱卷老師胃口;我鼓勵他去複查成績,他從高雄上台北(當時規定要親自申請),繳了一百元複查費用,和一大堆申請證明文件,等了一周終於得到「公義」,原來非選題的分數,全沒有加進去。
我們大嘆離譜,上網留言請政府重視準教師的考試權,而不是一通道歉電話和一張「道歉書」(官腔官調、千篇一律的格式)就了事。
這兩件事可供試務人員省思。
學測的身障考生,當他們拿到成績單時,心理一定受到極大打擊,複查成績的等待,身心備受煎熬,豈不是在玩「整人遊戲」?教師甄試幾乎是千中選一,就算很有實力的人,也未必考得上,而考上與否的差距,連零點一分都不到,這些試務人員豈可輕忽?
更何況,對成績有疑慮的考生,大多抱持「大概是自己填錯、非選擇的主觀看法」,而放棄複查,但就算只差兩、三分,往往差了好幾個志願,而且是試務單位的錯,為何要考生付費申請複查?
雖然大考中心已訂補救辦法,但大考和選務一樣,不容許絲毫差錯,除了試務人員要有嚴格的訓練,也必須制定重複查核、除錯機制等,否則吃虧的永遠是考生。
林彥佑(高雄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