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兩大類。
「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包括可移動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
不可移動文物是指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可移動文物是指歷史上各時代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代表性實物等,並依珍貴程度分為一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和一般文物。
「非物質文化遺產」則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
其範圍包括:在民間長期口耳相傳的詩歌、神話、史詩、傳說;傳統的音樂、舞蹈、戲劇、曲藝、雜技、木偶、皮影等民間表演藝術;世代傳承的人生禮儀、歲時活動、節日慶典及生活習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