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將至,媒體報導苗栗登場的台灣燈會發放「飛天兔寶寶」小提燈,但民眾憑一月起於苗栗縣地區旅館、民宿、飯店、餐飲業、加油站、遊樂場所、購買農特產、燈區周遭廠商販賣部、超商、量販店等與觀光有關的個人消費,額滿一千元發票或收據,才可兌換一盞小提燈,招致批評。
但筆者認為並無不當,往大方向看,這種作法增加在地商機,畢竟,也配合政府擴大內需消費的政策,辦理燈會有促進觀光,帶來經濟效益的目的。
而且,也有環保附加功效。一直以來,各地舉辦燈會地方政府單位大都會免費發放小提燈,但民眾領取把玩後就丟棄,製造了環保問題,如今苗栗縣的台灣燈會須要在地消費才能索取,有「以價制量」希望民眾能珍惜,減少衍生的環保問題的用意。
筆者建議,未來各地的官方燈會,能參酌苗栗縣作法,相信能在環保、經濟與觀光間取得平衡,創造多贏的效用。
羅宋(南投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