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會與各地方政府消保官,會同相關單位聯合稽查大客車、遊覽車,在台北地區抽檢四十一輛,有兩輛不合格,包括未標明擊破器裝置、學生校外教學車不符教育部車齡五年內規定。
筆者肯定聯合稽查,因為春節將至,大客車使用頻率提高,若能因稽查發現不合格車輛,要求業者改善,可降低事故發生率,而且稽查到校外參訪的遊覽車不符車齡規定,更值得重視。
據筆者所知,購買大客車與聘雇司機,對學校是不小負擔,因此,有些學校仍使用多年的老爺車,或購置被淘汰的大客車,也就是說,這些校車不但車齡不符規定,而且若為節省經費降低維修頻率,甚至沒投保意外責任險,具有潛在危險。
而有學校為了節省經費租用遊覽車,但不知車況如何,及司機資格與經歷,甚至承租的「交通公司」是否為接受靠行的一人公司,若發生意外,校方也求償無門。
因此,筆者希望在開學前,再以跨部會聯合稽查的方式,加強抽檢校車與駕駛狀況是否合規定,以確保學生安全。
王立藻(高雄市/教育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