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被消基會控告的國泰世華、華泰、京城銀行昨天強調,消費者簽定房貸契約時,都有告知其有選擇權;渣打、台灣中小企銀表示要等看到提告資料後再說。
國泰世華銀行表示,該行對消費者提供的是非定型化契約,消費者可自行勾選「擔保普通抵押權」或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如果消費者選擇最高限額抵押權,這種約定屬於個別商議內容,銀行會與消費者就此擔保範圍另外訂立書面約定,並非以現行房屋貸款契約內容為依據。
華泰銀行指出,消費者在辦理房貸時,同時會填一份其他約定合約書和申請書,文件中會詳載「擔保普通抵押權」或是「最高限額抵押權」,消費者可自行選擇決定其所要的定型化契約擴充房貸擔保範圍,銀行並未強制要求。
京城銀行表示,房貸戶有充分的選擇權,他們也會請消費者簽收審閱契約,「這中間有誤解」。金管會銀行局官員認為,銀行應都有告知消費者普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差異,問題出在詳不詳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