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女權團體昨天表示,回顧去年數項性別「恐龍」判決,凸顯法官缺乏性別意識,要求法務部加強法官性別專業訓練。行政院人權保障委員會律師李兆環更提出三不呼籲,希望法官不要高高在上、不要不食人間煙火、不要只看到加害人事後的懺悔,卻忽視被害人的痛苦。
立委黃淑英表示,性騷擾防治法已施行六年,但不食人間煙火的判決仍然時有所聞,如去年底板橋地院的判決案例表示,某女自國三開始,被父親強行撫摸乳房,一周高達五次,法官卻判決父親無罪,理由之一是法官認定父親的行為是基於管教而非滿足性慾,讓社會覺得不合情理。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吳宜臻說,法官認為父親在客廳短時間撫摸女兒胸部不足以引起性慾,凸顯法官對於「什麼是性慾」的觀念太過老舊,應與時修改。
黃淑英呼籲,對類似案件的法律見解應納入法官評鑑;對猥褻、強制等法律用詞定義,也應重新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