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電子媒體播出一段跨年夜,一名白衣男子打人的監視器錄影畫面,經網路人肉搜索,得知動手的是某名模的老公,被打的則是身障人士。
雖然打人的辯稱當時被對方的車撞到,且對方還口氣很不好的反嗆,但因不知對方是身障人士,所以才動手。
我覺得,就算不是身障人士,被嗆就動手其實也很誇張,更別說被打的是坐在改裝的身障專用機車上,而且對方被打落兩顆門牙,都沒「起身」反抗等不合常理的反應判斷,就算出手時不知道對方是身障,打了後應該也會知道,從各種面向推斷,動手的恐是開脫之詞。
不過,我想說的並不是動手的可惡,被打的可憐,而是整起事件很可悲。從畫面看來,事發現場陸續有許多的民眾經過,目擊一名身障人士被打,卻沒有人站出來主持正義,等到事件被媒體披露,才有一堆不在現場的網路鄉民大發正義之聲,又是要起底(查出對方的個資或相片等私隱資訊,公諸於世,作為網絡公審,也就是人肉搜索),讓我覺得很荒謬。
我高三那年在圖書館自修,晚上離開時莫名其妙被三名小混混堵住毆打,圖書館正對面就是警察局,而且我被打時不知有多少路人看見,卻沒人制止或報警,而我被打後也是自己去看醫生。
民眾看到媒體播出的手機影片、監視器錄影的違反社會秩序,甚至暴力犯罪,都會義憤填膺,但大家仔細想想,幾乎每次事發現場,都有不少人在場或路過,但總是得媒體披露後,才引起廣大討論,討伐聲才會出現,但事發時在場或路過的人,似乎都不是最義憤填膺的網路鄉民,因而沒人制止,當然,主持正義必須顧及安全,但如果是眾人一起來,應可使行為人收手,但這種情形鮮少,總是事後才來主持正義,顯示台灣人的冷漠。
為什麼大家只敢躲在電視或網路後,指責令人不滿的惡行,卻沒有勇氣在事發當下制止,或許是大家在主持「事後正義」時,更應深思的問題,畢竟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甚至於事無補。
敦安(台北市/社會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