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監委程仁宏、劉玉山昨天說,全國有一百六十三件建造執照早在民國八十六年全面實施容積率前就已核發,已申報開工但實際並未開發,主管機關放任業者「帶照養地」,有十案核發建造執照已超過二十年,監察院通過糾正行政院及內政部。
劉玉山說,一百六十三件已申報開工但實際未開發案件中,以台中市六十五最多,高雄市、基隆市分別有四十四件、二十六件;台中市某工地建照建築期間竟長達三十年。
程仁宏表示,建築法規歷經九二一地震後,有諸多修正,但實施容積率前所核發的建造執照,變更設計時,卻不須檢討適用最新標準,等於讓消費者「以新的價格買舊的規範與結構」,影響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