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經濟部次長梁國新與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昨天共同宣布,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經合會)正式成立,首次例會應該會在三月十二日之前召開;在兩岸尚未簽署爭端解決協議之前,雙方可先在經合會就爭端解決進行磋商和處理。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於去年九月十二日生效後,兩岸昨天由海基會與海協會同步各自宣布「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雙方代表各十三人名單。我方「首席代表」為經濟部次長梁國新,其他代表分別來自經濟部、財政部、經建會、陸委會與海基會。
大陸首席代表是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其他代表函蓋商務部、國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等七個部門。
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規定,經合會設在海基會及海協會之下,預定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不定期召開臨時會議。目前的原則,會採用江陳會模式,輪流在台灣、大陸舉行。
劉德勳和梁國新強調,經合會的設計,主要是參考台灣和美國根據台美TIFA(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規定設置的「貿易暨投資委員會」模式,由雙方各自指定代表組成。
劉德勳說,經合會是為處理與ECFA相關事務而建構的任務性、功能性磋商平台與聯繫機制,也是協議簽署後執行與解釋的聯繫窗口,非常設組織或機關,無專職人員,不涉預算編列、組織章程等問題。
兩人重申,經合會就ECFA後續議題的磋商、執行和後續簽署協議所需的磋商,在達成階段性共識後,仍須經由海基、海協兩會程序進行確認,或經兩會協商簽署協議,並依法送立法院備查或審議,且受現行法令與行政體系規範。
李麗珍說,目前規畫設立的工作小組包括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障、智慧財產、爭端解決、原產地證明和經濟合作等小組,未來不排除還會增設海關等更多工作小組。
經合會組成後,ECFA後續三項子協議貨品貿易、服務貿易、爭端解決也將啟動協商。經濟部長施顏祥說,已敲定下個啟動的談判就是爭端解決機制協議,不過有關投資保障問題,還是會循正常行政體系管道解決,必要時也才到經合會處理。他說,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將納入爭端解決機制,但相關內容兩岸還要繼續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