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被視為淘汰不適任法官的法官法草案,昨天經立法院初審通過,關鍵的法官退場機制,司法院將引進評鑑委員會的機制,並藉由在司法院設立的「職務法庭」,讓不適任的法官或恐龍法官,喪失憲法原來的終身職務保障,免其職務或喪失公務人員資格。
初審通過的法官法草案,設立法官評鑑委員會的組成成員包括法官二人、檢察官一人、律師二人,以及社會公正人士六人,其中,法官、檢察官部分,各由司法院、法務部票選產生,律師代表則由律師全聯會推薦產生,至於公正人士部分,司法院長、立法院長和監察院長各推薦二名人選,經院會通過,負責審理被彈劾的不適任法官。
根據法官評鑑委員會的評鑑,經十一位評鑑委員討論議決後,送司法院人審會,或逕行移送監察院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