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化引發反彈 雖有落日條款 仍需百姓稅金補貼 影響政府財政 不符公義 改革應合理
退休軍公教人員十八趴「恢復」,引發爭議,雖然銓敘部隨即消毒,指稱綠營執政時改革有偏差,恢復是令其法制化,而且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前的年資,才能有優惠利率,況且是瘦高官肥小吏,每年還能省一億元經費。

不過,這樣的澄清並未平息爭議,政府必須慎重檢討政策是否合宜,並留意社會觀感不佳所造成的反彈,避免效應發酵。
首先,十八趴是威權時代強行以行政命令通過的政策,因為當年公務員薪水跟不上物價膨脹,退休保障又不足,才有此權宜之計,勉強可以接受。
解嚴之後,台灣竭力推動轉型正義,希望讓一切法制化,但法制化不代表將非法或惡法就地合法化,而是應該審慎評估,好的留下來,不合理則該全面廢除。
雖然十八趴已有「落日條款」,但如今是定存利率僅一趴多的低率年代,仍以如此高的優惠利率嘉惠特定族群,還要將違背社會資源分配正義的政策法制化,難怪不僅是反對黨,連網路上的反對聲浪也如潮水。
其次,銓敘部說的肥小吏,即便沒有十八趴,相較於一般民眾,已很肥了,因為如今公務員薪水高、福利好,又有終身俸可選擇,十八趴實在沒必要,而且不管是肥上還是肥下,不對的事不能因受益的人較多,就變成對的事。
總之,公務員十八趴不合理現象,除了在平均餘命不斷增加的年代,退休金比工作時間領的薪水還長,也是台灣最大的潛在負債,每年政府要補貼七百多億元的利息,這是拿一般百姓的稅金補貼,根本是瘦小民而替肥小吏埋單,即使享有優惠利率的公僕會逐年減少,但百姓仍要埋單一段時間,甚至債留子孫,目前已有地方政府無力支撐利息補貼,若政府繼續舉債,將禍及全民,政府必須顧及長遠的財政健全。
盼望政府拿出魄力,就像經濟部回溯修改再生能源條例的電費計價方式一樣,不對的事就要廢除,不要怕得罪利益團體,更不能如在野黨與部分輿論所說,是為了綁樁綁住軍公教投票人口,而不改革不公不義的政策。
雲樵(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