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灣女性薪資不到男性的八成,為改善此一現象,行政院經建會研擬多項政策,包括兩性分擔家庭義務、加強政府托育及照護責任、協助女性就業、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希望排除女性就業障礙,提高女性薪資。
這些政策將於二十七、二十八日的經續會中討論。
行政院主計處調查,九十四年台灣女性勞工平均薪資為男性的七十八點二,雖與十年前百分之七十相較,性別薪資差距逐漸縮小,但仍較歐盟的百分之八十五及美國的百分之八十一為低。
對於男女經濟獨立性差距大的現象,經建會分析歸納出五大原因:
第一是女性職務結構上與男性有差異,女性擔任職務通常集中在薪資較低的事務員及銷售人員等,較少擔任主管、監督及專業等高薪人員。
第二是因文化習慣,女性因婚育而離職情形較多。
第三是女性服務年資較男性低。
第四為教育及訓練差異,據統計,在大專校院時,女性學生所占比率與男性相若,但隨著學歷升高,女性所占比率逐漸縮小。
第五是女性參與部分工時工作比例較高,這部分可能與婦女要照顧家庭而寧願選擇部分工時工作有關。
經建會認為,將推行的政策若能確實執行,將可改變女性低所得現象,一旦女性提高職場貢獻度,可能較願意養育子女,有助降低台灣朝人口高齡化及人口成長減緩對經濟成長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