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宜蘭縣某護專上國文課時,有七成學生在睡覺,老師自說自話,其他學生各玩各的,玩電動或聊天,沒人認真聽講。
場景看來荒謬,讓我不禁想起就讀專科時的經歷。
某英文老師第一堂課就挑明,上課絕對不點名,只要考試能過關就好。我當時發言抗議,說這會喪失公平正義原則,影響他人的受教權益,「有些事可說不可做,有些事可做不可說」,成績固然重要,品德教育也不可偏廢,不點名不符合校規,不上課就能PASS,會降低出席率,若考試作弊,被抓到又沒處分,容易讓認真向學者產生厭惡和倦怠感。
無奈老師一意孤行,身為班長的我,每堂課都要拿簽到簿給老師簽名,只能乖乖上課,因循苟且的結果,全班只剩下我和老師「相看兩不厭」,其他同學都不來了。
諷刺的是,我向教務主任反映,希望能更換老師,沒想到主任說「私立學校是董事制度,該老師家族把持一半席次的董事會,老師是董事之一,若是我反映的話,被換掉的是我而不是他」,私校把學生當成財神爺,不敢輕易得罪,董事會主宰校務,連主任都是被遴派的,莫怪英文老師有恃無恐。
護專糗事一PO上網,據知老師已被免職,不知他是不敢管或不想管,若屬前者,校方難辭其咎,若本身視而不見,造成學生為所欲為,就應負很大的責任,而且,必須檢討為何教學內容不吸引人,為何不嚴格執行校規,如此不尊重職業,放縱學生誤人子弟,怎能為人師表?
妙雲(嘉縣大林/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