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助約束言行 減少失言犯錯 嚴守分際 也能要求為政策負責 落實責任政治
媒體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政務人員法草案,未來政務官決策錯誤、疏於監督、言行重大瑕疵、政績未達預期,有具體事證者,或因健康難以行使職權,都應辭職以示負責。
這項被立委稱之為「大嘴巴條款」的法案,考試院長關中也有所感,他昨天說,失言、圓謊是政治人物常犯的兩個錯誤,說錯話、不小心犯錯馬上道歉,誠實以對,比較容易處理,犯錯還是強辯,推卸責任,問題就比較嚴重。
最近幾年,台灣的政務官或許是仗著有民意支持,加上書讀得多、學歷高,生活經驗和一般百姓不同,以至於不斷有與民意有扞格的烏龍發言,甚至認為反對自己的人都是不專業,或是找麻煩的自我中心思想,完全聽不進旁人建言。
更誇張的是,有一些政務官違背職務分際,不但協助其他部會尋求棘手問題解套辦法似乎附屬單位,首長甚至發表違背法律見解的個人意見。
筆者認為,台灣真的不能再放任政務官失言,或抓著媒體亂放話,以權力作為掩護,以個人情緒而說些不負責任又荒唐的話,尤其是偏袒特定利益團體,罔顧百姓與國家社會的整體權益。
因此,政務人員法草案通過初審,雖仍有灰色地帶,偏向道德勸說,但有助約束「好官我自為之」的傲慢官僚心態的蔓延,使政務官不再任意說不得體的話,或輕率地發表尚未成形的公共政策(以測試輿論水溫,如果社會不支持就政策轉彎),及杜絕因個人主觀好惡及偏見,以政務官的權力直接和民間團體與媒體槓上,造成不必要的內耗。
而且,更能讓政務官對自己任內所通過的公共政策負起責任,從明確的制度層面落實民主政治最講求的「責任政治」,使得擁有權力的政務官能負起該負的責任,讓權責相符,也是落實馬總統上任時聘用才德兼備之人的承諾。
雲樵(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