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不少民眾購買電視、電冰箱、冷暖氣機、洗衣機,順便請廠商回收舊機時,被廠商巧立名目要求額外付運費或處理費。環保署擬從明年七月起,規定民眾不論是在量販店、大賣場或經銷商購買「四機產品」,業者一律不得額外收費,違者可處六至十五萬元罰鍰。
我國自民國八十七年起,實施「廢四機」(廢棄電視、冰箱、冷暖氣機、洗衣機)回收作業以來,回收率已由八十九年的百分之二十九,提升到九十八年的百分之五十三以上,比率與歐盟、日本等先進國家相近。
以往民眾買電視、電冰箱、冷暖氣機、洗衣機等,多是直接向注重服務的經銷商購買,經銷商往往會幫忙免費回收廢棄的機子,但大型賣場、量販店加入家電市場後,因利潤低,民眾委請販賣業者回收廢機時,常被索取額外費用。
也有業者把額外費用訂在新機器的售價上,如有的賣場會在賣新機時,註明運送幾公里要加多少錢,或是運往樓層愈高,收取的費用愈高等,讓消費者憤憤不平,認為販賣業者回收廢四機時已賺了一筆,如要再向消費者收費,簡直是兩頭賺。
環保署資源回收基管會執秘馬念和表示,新規定強制要求販賣業者在交付四機新產品給消費者時,應提供消費者「無償」的廢四機回收清除服務。不得以消費者無付費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絕回收,否則可依廢清法罰六至十五萬元。如果消費者買的是A牌的四機產品,卻要求販賣業者處理其原有的B牌四機產品,販賣業者一樣不得拒絕處理,且不得額外收費。
這項「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應回收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草案,將於月底公告,明年七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