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監察院調查發現,政府每年徵收約十二億元的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很多縣市政府、鄉鎮公所未依規定專款專用,支用錯誤百出,昨天通過糾正經濟部水利署等一署、十五個縣市政府、十八鄉鎮市公所,創下史上糾正最多機關的紀錄。
監委余騰芳指出,政府從民國九十五年開始在自來水費外附徵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納入經濟部水資源作業基金,須專款專用,但有鄉公所全鄉路燈維修及電費全額都由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支付,有些鄉公所一般公務所需的業務費用,也由保育與回饋費買單。
另外,水利署每年都在水資源作業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科目項下編列三十萬元公共關係費,支應民代及地方人士婚喪喜慶賀禮奠儀、禮品餽贈及餐敘,簡直成了首長特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