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往往成了父母的一切,這時就難免要出問題了。問題之一,就是「愛的錯位」。
而最典型的「錯位之愛」就是「溺愛」。溺愛的問題不必引經據典,活生生的事例在我們身邊俯拾皆是。溺愛的表現,在生活中更是千奇百怪,不勝枚舉。但揭其本質,無非「子女至上論」或「子女中心論」。
子女被看作父母的「命根子」、「心肝寶貝」,「捧在手裡怕掉了,含在嘴裡怕化了,送出門去怕丟了,放在家裡怕偷了」。子女有什麼要求,無論合不合理,都唯命是從,生怕子女不高興,還要說「你要天上的月亮,只要有那麼長的梯子,我也幫你摘下來」,事實上也真有為滿足子女要求而不惜以身試法者。
子女的吃喝拉撒睡,都由父母承包,連某些本應由子女承擔的工作,比如完成作業,竟也要父母家長代勞;至於子女的缺點錯誤,則不予批評糾正,反以「年齡還小」來搪塞,甚至公然的包庇,不讓學校、社會來教育和懲處。
其結果,是子女成了「小皇帝」,父母甚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反倒成了「臣僕」,這不是錯位是什麼?
更糟糕的是,父母溺愛非常,子女卻不領情,一旦長大成人,反視父母如寇仇,正所謂「兒小任情驕慣,大來負了親心,費盡千心萬苦,分明養個仇人」。這不是錯位又是什麼?其實,子女只是家庭成員之一,應該人人平等,一旦變成「中心」,當然便是錯位。因此,提起溺愛,人們就說「寵得不像樣子」或「不成體統」,也就是錯位之意。
與「溺愛」處於另一極端的無妨稱作「戾愛」。
「戾愛」這個詞,辭書上沒有,是我杜撰的。之所以要杜撰,是因為找不到合適的詞可表達;而它之所以稱之為「戾愛」,則是因為它雖然也是「愛」,卻表現為「暴戾」和「戾虐」,也是不折不扣的「錯愛」。戾與溺發音接近,差不太多,按照中國傳統語言學的音訓原理,沒準兒會有什麼關係。
事實上戾愛確與溺愛有關,即人們發現溺愛的結果是「分明養個仇人」時,便提前把子女當成了寇仇。開口便罵,揚手便打,動輒棍棒交加,更輔之以罰站、罰跪、罰餓肚子,還美其名曰「棍子下面出孝子」。甚至在二十世紀的今天,也仍發生了兒子學習成績稍不如意(並非不優秀)而被親母活活打死的慘案,這不是暴戾、戾虐是什麼?
然而,這種暴戾和戾虐,卻又確是出於愛心,其母隨後即自盡更是證明。因此只好稱作「戾愛」。當然,這種「愛」,只能埋下仇恨之種,製造敵對情緒,更何況在前提上已將子女視若寇仇,顯然也是一種錯位的愛。
更可怕的是,這種「防兒如防賊」的觀念相當普遍。許多父母雖不一定動手打人,卻在思想上無時無刻不對子女處於防範之中,甚至直接出面過問和干預子女的行為,公然調查其「隱私」,比如查看其日記和信件等。這種行為因為並不訴諸武力,不致造成人身傷害,所以不大為社會所注意,甚至還為社會所容許和鼓勵,因此問題也就更為嚴重。
事實上它對子女心靈所造成的傷害,也並不亞於肉體。肉體的傷口只要不致命,終可癒合,心靈的傷口卻可能終身不癒。一個人,如果在自己父母面前都得不到信任,又怎麼能指望他得到社會上會信任別人?結果,兒時不被父母信任者,做了父母以後,也不信任自己的子女,而一個連自己親生子女都不信任的人,真不知道有什麼資格做父母!
溺愛也好,戾愛也好,其共同特點,是形式上的錯位,內容上的「不平等」。前者把子女當「皇帝」,後者把子女當「仇人」,缺少的,恰恰是一種「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正是這種「不平等」觀念,造成了第二個問題,即「教的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