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將家庭照顧假大為全面適用,以後所有勞工一年內都可以請七天家庭照顧假;另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請假治療或休養期間,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或考績。
性別工作平等法原規定,五人以上事業單位勞工可申請家庭照顧假,修法刪除門檻規定,不論公司規模大小,受雇者若家庭成員因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可請家庭照顧假,請併入事假計算,但不得視為缺勤。
另外,為避免有流產之虞的懷孕勞工因無假可請,被迫退出勞動市場,勞委會今年五月已修改勞工請假規則,將俗稱「安胎假」計入住院病假,請假時間由一年三十天增加為兩年內一年,但不將「安胎假」字詞列入。
立委擔心以病假計算可能影響考績、全勤計算,要求明訂「安胎假」。經過朝野立委與勞委會官員討論,安胎假字眼不入法,但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增列「受雇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