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云真台北報導】智慧型手機風行,行動上網已成新主流,但買了行動上網的優惠方案,如出現連線上的問題,要解約卻要付出高額的解約金,為此,消基會呼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制訂定型化契約,規定違約金上限,確保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舉例,一名向消基會投訴的民眾在申辦購買筆電加行動上網服務專案後,發覺網頁開啟速度慢,向電信業者反映,業者卻認為是筆電問題,不願負責,消費者要求解約時,業者卻告知必須支付六千元的違約金。
蘇錦霞認為,民眾因上網品質不佳,想要解約,業者大多以會「繼續改善」為由敷衍,或是直接強調,解約就要付高額違約金,不僅讓消費者成了冤大頭,也有損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