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五都選舉投票在即,高雄市因棄保效應發酵,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榮譽主席吳伯雄偕市長候選人黃昭順拜會佛光山開山宗長星雲大師,黃昭順說,她謹記大師開示的「有佛法就有辦法」。
大師未當場回應,會後說,佛法不講「執著」,世間道理窮則變、變則通,慈悲、智慧、服務、奉獻、為人設想、大公無私才叫佛法;然而,「無我」境界太高深,「與政治人物不相應,只能跟修道之人說」。
筆者以為,大師的開示也適用選民。佛法不離人間,佛法的可貴在於歷兩千五百年而不移,現代的民主制度仍適用佛法,選民投票也可有佛法可循,一般選民大都以候選人的政黨屬性、學經歷、形象等因素,作為投票的選擇,但在佛陀的教義裡,「布施」的觀點可供參考。
為何投票可以視為「布施」行為?從佛法積極觀點來看,投票等同布施造善業,例如,支持有遠見有專精的候選人,當選後施行福國利民的政策,讓經濟繁榮、民生樂利,選民不就是間接在做「財布施」嗎?投票給品德、形象良好的候選人,當選後言談舉止、行事風格都成為榜樣,選民如同在間接做「法布施」;讓有正義感的人當選,促進司法公正、保障弱勢,無疑間接做了「無畏施」。
從佛法消極觀點來談,若選民無明,讓貪汙腐化、煽動族群鬥爭,或伶牙利嘴、造口業使人心生瞋恨者當選,不小心即造了惡業,而此惡業經由當選人的權力,使原本屬個人的別業,擴大影響力,成為全民負擔的共業,甚至動搖國本,所以學佛者投票能不慎乎?
學佛人(北縣鶯歌/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