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鄭弘儀在綠營晚會,「問候」馬總統的媽媽,引發不滿與批判。
身為有示範作用的公眾人物,言行舉止當然要更謹慎,罵髒話會被抨擊,也會被對手搶占道德制高點而批判,照理說有基本常識的公眾人物,不會也不該犯此錯誤,雖然鄭弘儀已道歉,不過,我認為這件事還有深刻的文化意涵值得談。
從佛洛伊德的角度來看,鄭弘儀罵髒話應屬於說溜嘴的「口誤」,而口誤反應的是一個人的潛意識,那麼,為什麼口誤時會飆髒話?這得從髒話的社會功能解讀。
澳洲語言學家露絲‧韋津利在作品《髒話文化史》提到,一個字眼要產生意義,必須存在於特定的脈絡,也就是兩個以上的參與者,同在一場合、時間、地點互動,且彼此對關聯性有共同的了解。也就是說,鄭弘儀會飆髒話,是因他出席的場合和他之間,對髒話有共同的了解,因此能達到髒話的意義與價值。
韋津利說,以此來看髒話有三種功能,一是清滌,例如一個人踩到狗屎時,以飆髒話發洩不爽情緒;二是侵略性,例如當你看中的產品被別人捷足先登,而且是最後一件;三是社交,特定社會階層或好朋友見面時,習慣在問候語中融入髒話。
從鄭弘儀說髒話的場合和脈絡來看,是存在這三種髒話的社會功能,他以場中群眾所了解、熟悉的語言,和大家建立親密連結,還發洩不滿、凝聚共識。
公眾人物在公開場合飆髒話當然不對,但只從泛道德角度批判,對消滅說髒話沒幫助。
而且,從韋津利的角度,貶語、不敬語、侮辱、情緒性字眼、委婉的咒罵也是髒話,甚至罵人不帶髒字,說尖酸刻薄的嘲諷語也是髒話,或和髒話有同樣功能,只是較精致的髒話,並不比說粗俗髒話高尚,以此擴大解釋,便能發現說髒話在台灣的公眾人物或公開場合,其實很普遍。
日前媒體報導,某高中國文老師上課時,對學生解說髒話的意思,結果學生都表示髒話很髒,以後不會再說;這種方式比不教,或大人禁止孩子講髒話,自己卻私底下講不停,健康多了。
我認為,社會應該機會教育,要遏阻髒話氾濫,應理性解構髒話,讓大家了解髒話在指涉什麼,破除說髒話可達到的目的,不讓說髒話者達到目的,這要比道德禁止或批判有用。
王瑞(北縣中和/出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