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諸禪皆屬因緣
三界九地所發的禪定,皆是因緣所成;從欲界的粗住心,到無色界的非想非非想定所成就的禪定,皆是因緣和合所成。即是以欣慕定心為「因」,稟承教義的方法而修為「緣」,而成就「定體」。推此禪定,是從因緣生,生即是「有」支;隨那一地的禪定,就成就何種「有」支。故三界九地都是屬於「有」的情況。
而此九地「有」的禪定,都是由於「取」,才有九地的分別。「取」是由於愛著,如:聽人說初禪的功德而生起愛味,修習禪定、愛著禪定。有此「愛」是由於「受」,以初禪功德的法樂而領受之,從感受法樂中,而生起「愛」也。
又,此禪味的樂「受」是由於「入」。「入」即是六根,沒有六根就不會有所感「受」。「受」又是由於接觸六「塵」,有接觸就有六「入」。能接觸外境是由於「名色」,此五陰和合的名色,是過去的「無明、行」及今生「投胎識」所產生。由此三事(無明、行、識)是由業力所感,故有今生的果報身。所以,上至無色界的非想非非想處定,下至欲界的粗住心,都離不開十二因緣的關係;乃至十六特勝、通明禪等禪定引發的情形,也是如此!
此因緣觀屬於事觀,不及當體即空的「理觀」,如富樓那所領解(大正十二‧八四五中、下):「我已解、已知。汝云何知?若知無明,不起取、有。即聞慧意。」若能當下了知無明是假合而有,而不生起愛染、執取、佔有,即是聞所成慧(理觀)。
此因緣門,因隨根機不同而有不同的觀法。《瓔珞本業經》中說明十種(大正二四‧一○一五上)十二因緣:「所謂:一、我見十二緣,二、心為十二緣,三、無明十二緣,四、相緣由十二緣,五、助成十二緣,六、三業十二緣,七、三世十二緣,八、三苦十二緣,九、性空十二緣,十、縛生十二緣。」。《大集經》(大正十三‧一六四上)上提到:果報十二因緣及一念十二因緣。而一般廣為流傳的是「三世因果的十二因緣」。
龍樹菩薩作《中論‧因緣品》(大正三十‧一中)中論述:世俗諦皆是由因緣所成,而一切的因緣皆是無自性空,是名真諦。此二諦為佛說法的內容。末法眾生根機愚鈍,聽聞因緣法,反而執取三世定有輪轉,故龍樹菩薩廣作觀法,但破對因緣相的執著,不作因緣事相的分別。(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