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交通部將與警政署研議,將針對民眾開車遇到救護車、消防車等緊急救護車輛,卻不立即避讓,或是違規跟隨在後的情況,明年起加強取締,依法開罰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
「每個人都要將心比心,如果今天要緊急救治的,是自己的親人朋友,卻因為塞車延誤,是不是會造成很大的遺憾?」陳威仁強調,國外民眾會自動自發避讓減速靠邊,讓緊急車輛先走。反觀國內,救護車、消防車塞在車陣中動彈不得的景象屢見不鮮,甚至有不少人開車緊跟在後,一旦發生突發狀況緊急煞車,很容易釀成危險。
「有公共利益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交通部常務次長陳威仁表示,正確避讓方法很簡單,內側車輛只要聽到警號聲,應減速往外側車道靠,把最安全、快速的內側車道,讓給緊急救災救護車輛。如果因為塞車,真的無法空出內側車道,民眾可把車輛往兩邊靠,空出「半車道」給緊急車輛通行。
至於在高快速公路上,避讓原則和一般車道一樣,內側車輛都應優先讓出內側車道,「因為路肩常有故障車輛停靠等待拖救,消防、救護車走路肩非常危險。」陳威仁也提醒,緊急車輛可能闖紅燈或緊急煞車,跟車非常危險,任何車輛都不應該為了搶快跟車。
陳威仁表示,交通部將協調行政院衛生署及內政部消防署,對台北、台中、高雄等都會區的救護車和消防車,優先裝設行車紀錄器。未來民眾不避讓這些緊急車輛,或是為了搶快跟在救護車、消防車後面,將根據錄影內容告發開罰,建立緊急車輛避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