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癌標靶藥 盼擴大給付

張雅雯 |20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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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健保局去年七月核准標靶藥物「爾必得舒」可治療頭頸癌患者,雖然年增兩百名患者受惠,然而醫師指出,頭頸癌中比率最高的口腔癌,若未能透過手術徹底切除或再度復發,健保反而未給付,由於國際大型研究已證實,標靶藥搭配化療可延長腫瘤反應率以及存活期,呼籲應將轉移或復發患者也納入給付範圍。

頭頸癌的癌症別有十多種,目前健保局只對於晚期局部口咽癌、下咽癌及喉癌患者,在第一線治療給付標靶藥搭配放療,同時還有年齡、腎功能欠佳、聽力障礙、無法耐受傳統化療物的限制;至於轉移或復發的頭頸癌患者,就不符給付條件。

台灣放射腫瘤學會理事、台中榮總放射腫瘤科主任林進清表示,根據《新英格蘭雜誌》刊登的大型跨國研究顯示,晚期頭頸癌患者在第一線治療就以標靶藥搭配放療,效果比單使用放療提高百分之十、延長約二十個月壽命,因此健保局同意給付這項標靶藥。

但也因為國外這份研究主要都是收治非口腔癌的患者,推測與國內、外好發疾病不同有關,使得健保局限縮了國內相對較多的口腔癌患者使用。

林進清指出,國內頭頸癌患者中有五成是口腔癌,雖然多以手術切除為優先,但若手術切除不乾淨或是無法手術者,面對復發或轉移情形只能施以化療,腫瘤反應率僅約兩成、平均存活七個月,在二八年《新英格蘭雜誌》刊登另一篇研究成果,發現對於包括口腔癌在內的復發或轉移之頭頸癌患者,標靶藥搭配化療可提高一倍的腫瘤反應率,存活期首度突破十個月。

包括台灣頭頸部腫瘤醫學會、放射腫瘤學會等,均希望健保局可採納這份資料,讓國內眾多、且為經濟弱勢的口腔癌患者,也能得到標靶藥的協助,以免因付不起自費,放棄治療的機會。

健保局醫審及藥材專門委員黃肇明指出,今年六月曾就擴大給付進行評估,但之前的實證資料顯示,對於轉移或復發患者,標靶藥可延長存活時間僅約二點七個月,但一個療程必須花費近四十萬元,效益上不夠好,最近藥廠又提出新資料,健保局會再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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