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恐龍法官」 司改須加速

陳清美(台中市/社工) |20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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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官」又出現了!

媒體報導,台中縣林姓男子對媳婦讀小六的妹妹伸鹹豬手約五分鐘,一、二審法官都認定並無強暴、脅迫等情形,判林姓男子無罪。

法官的理由是,林姓男子並未對女童施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等手段,女童對林的碰觸動作也來不及反抗,在尚未及感受情況下,行為已結束,並未構成強制猥褻。

但女童曾大聲反抗,林要女童不要叫,這不算「強暴、脅迫、恐嚇」嗎?法官認定林的行為雖使女童感受到被冒犯(這還不算性犯罪?),但並未侵犯到被害人的性自主權。「性自主權」沒有被侵犯?法官想想自己的女兒吧?

社會大眾對「法官到底怎麼了?」的質疑聲,近年出現許多次,這次更離譜,時間長達五分鐘,檢察官認為「並非單純的調戲」,將提起上訴。這是當然的,但就算「只是」調戲,五分鐘還得了?法官居然判無罪,真是豈有此理。

九月二十五日民間發起「白玫瑰」運動,不滿性侵幼童案被輕判,要求淘汰不適任法官;這樣的呼聲,由這起判決看來,有些法官恐怕是當耳邊風。

「白玫瑰運動」前天在北、中、南三地展開連署,以街頭行動號召民眾響應推動「台灣版梅根法案」,要求比照美國,將有性侵兒童前科者的個人資料公開,供社區民眾查詢。

但我覺得,這樣還是不夠,問題根源在法官的輕判,「鼓勵」性侵兒童的色狼,唯有淘汰不適任法官,才是正本清源之道,希望「白玫瑰運動」能往這個方面努力,促成司法改革。

陳清美(台中市/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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