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帶著家中兩個小朋友,參加某家旅行社舉辦的「中越邊境德天瀑布六日遊」,交了團費、簽訂了旅遊契約後,原本以為可歡喜的旅遊,沒想到因旅行社臨時調派無照的領隊,弄得一家三口乘興而去、敗興而歸。
第一天在小港機場時,領隊說他看不懂英文,拿給我一堆護照和登機證,除了要找自己的護照、登機證,還要我發給其他團員,天啊!才剛到航空公司櫃檯,我根本不認識其他團員,如果因此拿錯或是遺失護照,我怎擔待起責任?於是我婉拒了他,他卻拿給其他團員亂發,結果有不少團員找不到自己的護照和登機證,一陣混亂後才搞定。
第三天在德天瀑布時,領隊和當地導遊吵架,原因是領隊無照,根據中國大陸國家公園規定,凡是無領隊證者入園必須購票,但領隊不願花五十元人民幣買票,因此與導遊起了爭執,害得全團延遲了一個多鐘頭才進去參觀。
除了一路上,領隊服務令團員抱怨外,更離譜的是在桂林機場時,領隊居然亂發登機證和機票,結果我找不到自己的登機證和機票。
過關時,公安因我無登機證和機票,帶我離開入關口,要我重新購票,雖然向公安解釋,我是旅行團團員,這可能是其他團員拿錯,或是櫃檯人員作業疏失,並要求一旁的領隊幫忙解釋,但領隊卻立刻離開,並說不關他的事,竟還要我看著辦。
由於公安不採信我的說法,而且已開始登機,又考慮到自己帶著兩個孩子,只好忍著怒氣,先刷卡買全額機票,打算回台灣再說。
回台灣後,筆者向旅行社投訴,旅行社雖說會查明真相,卻一拖再拖,於是向品保協會和消基會投訴,除請求賠償外,並堅持告此旅行社任用無牌領隊,結果我拿回機票錢及兩千元的精神損失,旅行社被罰款了三萬元。
目前是暑假出國旅遊旺季,有些不肖旅行社為了節省成本,而以低價聘用無照領隊,使消費者權益受損,因此消費者必須謹選旅行社,而且若有權益受損情事,也要勇敢爭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