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避免建商養地牟取暴利,繼空地除非作為道路、通行巷道,明年起不再免稅之後,財政部也研議檢討目前免課空地稅的規定,考慮與內政部一起廢止停徵空地稅的陳年解釋令,將由行政院通盤檢討後展開動作。
財稅官員指出,土地稅法和平均地權條例都訂有空地稅相關規定,但民國七十四年行政院經革會決議,考量當時房地產景氣衰退,主張停徵空地稅,財政部和內政部配合政院指示,各自發布解釋令暫停課徵空地稅至今。
官員表示,空地稅是一種「懲罰稅」,對於刻意養地不開發的地主,地方政府有權課徵二至五倍的地價稅;未來若復徵空地稅,主導權仍在地方政府。
官員強調,由於目前二至五倍的規定太模糊,若要復徵空地稅,有必要訂定施行細則或補充解釋,明定那些狀況要課徵幾倍地價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