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通過「以房養老」政策,定義為社會福利的一環,採「政府出資、銀行代辦」方式,針對六十五歲以上單身、無子女,擁有房地產的近貧老人,透過房地產抵押,終身按月領取固定生活費,現已交由內政部設計定型化契約,預計後年起試辦。
行政院官員指出,「以房養老」適用對象為六十五歲以上單身、無子女(無繼承問題),且因擁有房地產而無法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的近貧老人,初步估計適用人數不會太多,所以試辦期經費可望控制在一億元內,並由內政部自行籌措財源。
至於領取方式,則是終身按月領取固定生活費,「活多久、領多久」,不會設定領取年限,銀行僅從中抽取代辦手續費。符合申請「以房養老」的近貧老人,自後年開始,可向政府指定的代辦銀行申請估價抵押。
舉例來說,若房屋價值估計為六百萬元,雙方約定每月給付兩萬五千元的生活費,原本政府只需要透過銀行給付二十年,若申請人二十年後依然在世,政府會繼續負擔每個月生活費,與代辦銀行無關。但若申請人十年就過世,剩餘的三百萬價值由政府自動接收,該不動產也收歸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