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歲的美國加州電腦銷售員阿菲月初去修車行換機油,卻意外發現車上被安裝了GPS跟蹤裝置。此事已引發美國社會關於公民隱私的熱烈討論。
採用GPS 提高效率
據報導,修車行的技師發現車底盤上懸著一根金屬線,這根線與一個奇怪的磁性裝置相連。疑惑的阿菲最後把該裝置拆下,並製成圖片貼上網,請高人幫忙識別。兩天後,FBI探員找上門來,原來那是他們的GPS跟蹤設備。
在執法部門看來,採用GPS跟蹤有利於減少人力,提高辦案效率。然而,這種不需搜查許可、又無處不在的跟蹤方式,已引起民眾對個人隱私的關注。
事情曝光後,第九聯邦巡迴法庭審理小組裁決,FBI使用GPS跟蹤不需搜查許可。但該法院的大法官科辛斯基公開表示反對,如果認定這種監視行為不會妨礙個人隱私,就等於授予政府權力,「跟蹤我們每一個人每一天的生活」。
搜查許可 法規不清
根據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執法部門在公共場所的調查不需要搜查許可。但新近出現的以GPS為手段的長期調查,卻觸及了法律規定不甚清晰的灰色地帶。
類似案例近來頻繁出現。八月,華盛頓特區聯邦上訴法庭在審理一起販毒案時,裁決FBI探員須事先獲得搜查許可,其GPS跟蹤獲得的證據才能予以採信。在該案中,探員為調查涉嫌的網路販毒頭目安托尼‧瓊斯,在其車上安裝了GPS,並跟蹤了近一個月。
裁決認定,這一個月的跟蹤已經超出了普通意義上的公共場所跟蹤權,因此需要法庭的搜查許可。不過,歐巴馬政府要求特區聯邦上訴法院改變裁決,認為該裁決模棱兩可且無法執行,並可能使FBI探員失去他們正頻繁使用的一個調查手段。
法界人士預測,由於許多法院不認同前述加州案例的判決結果,最高法院最後可能介入此案,澄清法律灰色地帶。不過,限制FBI使用GPS跟蹤手段的可能性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