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舉辦本屆世足賽,裡子、面子俱足,儼然成為世足賽的典範。舉辦辦大型國際運動賽會,的確會替國家賺取不少外匯收入,並有國家形象宣傳作用。德國舉辦本屆世足賽,比賽門票收入、電視轉播和各大廠商的贊助,總收益多達新台幣六千四百億元,而該國只斥資新台幣兩千八百九十九億元興建球場、改善交通設施。
此外,德國政府並結合遊樂、觀光設施,並在各大酒吧促銷著名的德國啤酒,成功的刺激了觀光服務業,調查顯示,有百分之九十一的旅客滿意這次德國之旅,認為德國人溫暖好客。
質言之,運動的推廣或舉辦國際運動賽會,並非僅將體育經費挹注於運動場館興建,或對少數選手實施斯巴達式訓練,更重要的是必須由政策面著手,改善運動休閒產業環境、獎勵企業投資,畢竟有觀眾消費的運動市場才能永續發展。
台灣因政府對運動休閒產業的範疇,仍沒有清楚界定,致使定義莫衷一是且法規不完善,有心經營者不得其門而入,當務之急應盡速制定運動休閒產業發展法規,確定產業領域並訂定具體配套措施,透過商業化和職業化市場機制,使運動休閒產業自給自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