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發生建教生被剝削事件,一名十六歲學生整月上大夜班,只領到七千九百元,雖然家長、業者各有說詞,但據縣勞動處調查,發現這起建教合作案未經教育部核准,業者也未向縣政府報備,未幫學生投保勞保。
媒體引申報導,許多高職因招生不足,以建教合作當誘因,打出「拿學歷,還有薪水」訴求,再把學生推介到廠商,校方按人頭抽成,甚至學生未註冊,即被「仲介」到企業實習。
實施建教合作是為「學用合一」,教育部規定,學生入校後至少一個月基礎訓練,才能送到企業實習,三個月實習、三個月回校上課,但有些新生還未註冊就去建教合作,「未學而先用」合理嗎?
建教生薪水,依教育部規定,學校應分文不取,但學校既要「抽成」,有些企業更是七折八扣,薪水只剩七、八千元,連外勞都不如,建教生應被業者視為未來技術人力培養,怎能變成替代性的廉價人力?
其次,國中剛畢業的學生,不滿十六歲等於是童工,不但一天要工作十小時,甚至是一個月都上大夜班,衍生的問題更多。
建教生設置的本意,是由學校提供基礎課程,企業提供技術訓練環境,學生在輪調制、實習制、階梯制三種制度中,得到教育學習與技術訓練,但還未註冊就上班,而且是上大夜班,違背建教合作精神。
依勞基法規定「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也規定「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工作」,如今學生比童工還不如,有如進入血汗工廠,學校與業者都應被究責。
建教生進入的主要行業為美容美髮業、餐飲、超商、電機電子業,教建合作最重要的是「有學到東西」,電子業比較可學到東西,但到超商通常只是當店員,能不能學到更多,學到物流專業,完成建教合作本意,恐怕也要打問號。
建教生已變成廉價勞工,教育部雖著手草擬「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但建教生仍不受勞基法保障,教育部都如此,還能期待誰主持正義?
樊偉成(高雄市/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