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看到一則令人難過的新聞,有不少不肖電信業者利用電話行銷,鼓吹缺乏判斷力與數字觀念的心智障礙人士(俗稱弱智、智能不足、智障)申辦手機,且以高額話費換免費手機的促銷方法,讓他們申辦多支手機,甚至還設定高付費的特定電話專線。
依常理判斷,心智障礙人士不需要一個以上的手機門號,更別說全是高通話費,顯然是不肖業者誘騙心智障礙人士,但我國卻沒有法令管制心智障礙人士的商業促銷手法,使不肖業者鑽漏洞坑殺社會弱勢。
這讓我想起前一陣子的事件,花蓮地區有七人連續性侵智能障礙少女,結果檢方不起訴,據說理由是智障女性有收受金錢,所以不構成性侵。
然而專家說,心智障礙人士缺乏判斷能力,有的也沒有數字觀念,根本無從判斷。
筆者認為非常不可思議,這兩起事件都是心智正常的人欺騙心智障礙者,卻都無須負法律責任,顯見我國對心智障礙人士的法律保護非常不足。
心智障礙人士的生活與思考無法比照正常者,法律應該制定相關保護措施,以誘騙申辦手機事件為例,看得出來並非是少數個案,這些商業契約並非簽約者有能力負完全行為責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及司法體系應該幫助心智障礙者,保障權益不受侵害。
例如,制定類似未滿十八歲青少年及兒童,契約若無法定代理人兩人以上核可,視同無效等附加條款,或得知簽約者為身心障礙人士,必須將契約送交相關單位審驗,避免淪為不肖商人騙取業績的工具;此外,若有不肖業者故意鑽法律漏洞,專誘騙心智障礙人士簽約,應要有相關罰則。
ROY(台北市/社會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