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孩子 家長天責

心言(台北市/服務業) |201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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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兩名犯案時均未滿二十歲的男子與少年,假冒檢察官詐騙九百多萬元,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家長疏於監督,沒建立正確觀念,導致孩子參加詐騙集團,裁定應連帶賠償被害人損失。

我贊成法官的判決。常見詐騙集團吸收未成年人,他們雖不是主謀,但因使用詐欺手段取財,構成不法侵害財產權,家長應在孩子養成教育中教導不可騙人,因此家長確有教育、監督孩子的疏失。

很多非法組織利用未成年孩子犯罪,如果父母能多關心,負起教養責任,可使很多孩子免於受黑幫或詐欺集團的利用,希望這個家長連帶賠償的判決,能使所有家長注意對孩子應有的監督天責,匡正錯誤觀念,以減少青少年犯罪事件。

心言(台北市/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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