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不想這麼說,但近來媒體的報導,令我有價值觀混淆的疑慮。
日前桃園某男子在網路留言版上留下「我想被包養」,結果被網路警察移送法辦,法院判處兩個月徒刑;已鬧了一個多月,民眾早已厭煩,只有媒體還樂此不疲的「補教人生」事件,主角被社會撻伐,某主持人考慮簽下主角之一轉型當藝人,而引發眾怒,被迫道歉。
從這兩則新聞來看,讓人以為台灣社會是個高道德標準,對這些事義憤填膺,必須懲罰。
然而,最近新聞報導,某金控公司少爺的女祕書替他產下一子,據了解,少爺和元配雖分居,但還沒談妥離婚,但不見有媒體批判。
我不禁想,為什麼「補教人生」遭社會輿論廣大批判,但做了同樣的事,而且情節還更嚴重的人,媒體卻沒有一點批判?為什麼會有如此大的差別待遇?是因為財團的富可敵國,沒人敢得罪?
網路留言的男子雖有犯意和動機,但什麼都還沒做他沒錯,就被當作犯罪行為移送判刑,如果按照這種標準,網路上一大堆類似的言論,及明顯攬客的色情業者網站或留言,就該統統偵辦,然而卻不見警察如此做,不免讓人覺得,警察是柿子挑軟的吃,好辦的先移送,難的以後再說。
而且,真如新聞報導指稱的,金控少爺的女祕書生了孩子,且少爺和元配尚未談妥離婚,那麼,女祕書就如同被包養,這不禁讓人感到疑惑,難道法律不許民眾說自己想被包養,卻默許實際的包養行為?
難道是,默默地去做就沒事,但光說不練的人卻要被法辦,這真是令人猜不透的道德標準。
難怪有學者感嘆,台灣是雙重標準的社會,雙重標準不僅來自立場對立的政黨,更對不同社會階級、身分的民眾,有不同的道德標準,無論媒體、政黨還是民眾似乎皆如此,實非國家社會之福。
禹雋(台北市/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