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院法官對女童遭性侵案件輕判,引用法條的見解不同於民眾認知,引發網友不滿,串聯要淘汰「恐龍法官」,然而地院仍堅持法官判決沒有錯,對法條見解不同,就應該修法改善,和網友的期待有明顯落差。
司法改革不是只有把人事調整,或加速審理案件等,有太多的地方需要檢視與反省,其中最重要的是司法人員的心態,若沒有從「心」革起,再多改革恐還是流於形式或不了了之。
從法官的堅持,讓大家看到了形式主義,只要找到法條作判決就可結案,但當判決無法讓人心服口服時,法官仍然堅持是引用法條不同,卻沒有思考民眾為何會有強烈反彈,若法官不能體會民眾的感受,僅堅持法律本位,結果會如何?
公正與客觀是司法人員應有的堅持,女童與性侵嫌犯原本就是不對等關係,是權力的宰制,進而威脅、傷害女童,如此的不平等,法官如何釐清是非,給予應有懲罰,這就得靠法學素養與臨事判斷的心證。
然而,在最近的幾個判例中,沒有看到法官注意這種不平等,而且,輕判很可能助長罪犯覺得代價「很划算」,容易變連續犯。
司法最重要的是「明鏡高懸」,並且「毋枉毋縱」,法官更必須「我心如秤」,法律不是教條,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因此,司法改革絕對不能關起門自己說了算,要體會民間的不公平、不平等,作出做成恰如其分的公正判決,這是民眾真正想看到的司法改革。
孔令信(台北市/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