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祖翔台北報導】近日接連發生三起法官輕判性侵幼童案件,電話、臉書灌滿了民眾憤怒的抗議,社會輿論更引起修法的可能,為此昨天兒童福利聯盟公開表明,修法沒有辦法解決所有的問題,法官心證是判決關鍵,應加強法官教育,另外兒少性侵舉證困難,必須落實聽取兒童專家評估的制度。
據統計,九十四年至九十八年,五年來台灣遭性侵兒少人數高達一萬八千五百七十人,平均每年有三千七百名兒少受害,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的受害人數為兩千七百一十一人,六歲以下幼童有一千一百零六人,而且六歲以下的受害者有緩步增加的趨勢。
「受性侵幼童擔心的事很多,怕家人指責、被加害者恐嚇、受到驚嚇、甚至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所以她們無法說出完整證詞。」台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組長黃瑞雯指出,兒童受性侵後不敢求助,主因是大人對孩子不信任,幼童擔心說出真相會被罵,遭遇亂倫的受害者更怕因此失去家庭和諧,選擇隱忍的後果就是錯過舉證鑑定的最佳時機。
分析「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課程總表」,內容未見任何兒少發展、保護的課程,顯見司法官訓練有待加強。
兒盟呼籲,修法未能解決所有問題,司法院應建立司法體系對兒少性侵案件的判決標準;對於兒少性侵案件的判決,法官則應用開放態度,聽取兒少專家證人的專業評估再作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