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江西新幹縣一對夫妻結婚七年,育有一名六歲小孩。兩個月前,妻子意外發現丈夫在網路上與一女網友聊天,雙方互以「老公」、「老婆」相稱,丈夫甚至將妻子一些隱私洩露出來討好「網路妻子」,其妻難以忍受,一狀將丈夫告上法院。
新幹縣法院表示,新婚姻法雖然未提及「網戀」、「網婚」等精神層次問題,但「精神外遇」也是一種外遇,由此引起的離婚,可作為「其他原因導致婚姻破裂」的情形處理,並構成離婚理由。
據統計,大陸有十多萬人在網路上「結為夫妻」,因「網婚」而破壞夫妻關係的糾紛愈來愈多。律師認為,雖然大陸法律規定,婚姻成立以登記為原則,「網婚」不是真正的婚姻,不會構成重婚罪,但對婚姻的殺傷力並不輸外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