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一名博士生因被控碩士論文抄襲,智慧財產權法院法官找專家鑑定,認定論文有三十二處抄襲,除了須賠償,也被撤銷碩士學位,和博士班入學資格。
其實台灣論文抄襲普遍,但有人認為,研究同一個領域,難免會有「英雄所見略同」,不過,筆者認為這反映了研究生缺乏學術倫理,及缺乏創見,也反映目前研究所雖多,但品質堪虞。
有人將研究所太多「大家的研究範圍都一樣」,才導致論文部分內容相同,引發抄襲爭議,我認為這是倒果為因,畢竟,既是學術研究必然要有創見,在現有的基礎上尋找新出路,即便大家用的都是「清代史料」,但在有根據的解讀下提出新見,這才是研究,不然,歸咎研究史料相同而難以「研究」,那就別研究了,何必浪費納稅人血汗錢的補助?
不僅研究生缺乏研究學力,也分不清「引用」與「抄襲」的差異,外國對抄襲的定義嚴格,只要六個字相同就是「抄襲」,而國內「缺乏註明出處」才是抄襲。
目前廣設研究所量產研究生,卻沒相對的師資指導,不僅無法防止學生抄襲,學生也很難提出「創見」,如果認真審查,恐怕還會出現更多「抄襲」事件。
筆者認為,獎勵學術研究與發展有必要,但高等教育普及化後,如何加強把關研究品質,學校、老師責無旁貸,而高教政策更應該深切檢討,研究所有無變成普及教育的必要。
子韜(花蓮市/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