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智華台北報導】教育部昨天通過「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修正草案,除簡化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手續及文件驗證流程外,也刪除外國學生不能申請碩士在職專班的規定,並增加當各校核定招收生未達核定總額時,可招收外國學生的新規定。教育部表示,就學辦法將於一百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盼能在一百學年度增加六百名以上外籍生。
國際文教處人員王湘月表示,由於外籍學生父母在台灣多半不用繳稅,為保障本地學生權益與確保公平立場,因此,國際文教處參考歐美學校收費方式,外籍生來台就讀大學,學費不能低於私立大學校院,也就是要依據私校學費標準收費,藉此和台灣本地學生區隔。
此次來台就學辦法修正面向多元,包括明定外國學生身分與釐清僑生身分、並針對具雙重國籍但希望以外國學生身分來台就學的學生給予明確規範,以及刪除外國學生不得申請碩士在職專班的規定等。
其中,最讓國內各大學校院關注的是增加各級學校招收本國學生未達核定總額時,可招收外國學生的新規定,藉此為外籍生來台就學增加更多彈性。入學辦法修正草案也簡化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手續及文件驗證流程,並規定外國學生若出現申請戶籍登記、歸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操行或學業表現不及格、涉及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就要退學。
教育部表示,為賦予學校具有輔導外國學生來台就學及生活的責任,入學辦法也增列各級學校設置外國學生專班,應依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相關規定辦理、並明定外國學生繳交費用情形及增列懲處條款等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