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台北縣中和一家安親班,驚傳把治療過動兒的三級管制藥品「利他能」拿給孩童服用,部分媒體將用來治療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管制藥品「利他能」定位為毒品,並將此藥汙名化為「兒童古柯鹼」,引起部分過動兒家長恐慌!
「管制藥品」是否就是「毒品」?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將有成癮性麻醉藥品、影響精神藥品,及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認定為管制藥品並加強管理,僅限供醫藥及科學上之用途使用。所以以正當醫療用途為目的而使用時是合法的,例如:開刀麻醉時使用的管制藥品、治療失眠時使用的抗焦慮類藥物……等等,而且經醫師正確診斷後開立處方,有助於疾病的治療,也鮮少會因此而成癮。
反之,如果在非法的情況下,不正當的使用管制藥品,即是濫用藥品,不但會對身體健康造成傷害,也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管制藥品的管理依照其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之程度,分四級管理。其大致分類如下:
第一級: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第二級:罌粟、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
第三級: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
第四級: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
管制藥品的使用有如刀之兩刃,正確的使用,即是救命的良藥,非法且錯誤的使用,則成害人的毒品。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