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兩則關於財產的新聞,顯示中西方認知大不同。一則為「股神」巴菲特和微軟創辦人蓋茲,號召美國另外三十八名政商界和娛樂圈的超級富豪,參與「樂施誓約」活動,承諾捐出至少半數財產,投入慈善事業;另一則為本土藝人的姊妹家中,傳出爭遺產風波。
俗諺「富不過三代」,子孫繼承家產,很少能發揚光大超越前人,反而是在克勤克儉的環境,能培養白手起家的企業巨子。台灣人的遺產觀念是晚輩繼承,父執輩努力打拚,使晚輩生活優渥,然而新聞常報導家人為了爭奪家產鬩牆,老死不相往來,尤有甚者引發親人相殘悲劇,辜負了長輩的用心;反觀美國「樂施誓約」活動,富豪捐財產做公益,更能實踐「施比受更有福」的真諦。
人人希望含著金湯匙出生,但是人人際遇不同,有人天生殘疾、有人環境不佳,卻沒有阻礙發展,得天獨厚的人應該放大格局,用愛心來彌補社會的不足,不但能造福社會,也能為後代子孫累積福德,更可避免遺產成為遺「慘」。
曾若芃(北縣土城/教師)